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二、加强对全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是安全责任第一人;现场代表管理生产现场、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综合科对室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等的安全负责。
四、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坚持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普遍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不除,施工暂停。
五、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定额工期。
六、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和不违章作业,坚决抵制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不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七、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道路应当平整、硬化,并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通道,并悬挂警示标志。
八、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械时,必须监督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落实特殊消防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消防进行常态化检查。
九、主动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主动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十、督促各施工单位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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